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個人出租土地
(1)土地租賃所得的計算,是把全年租金收入減除這塊土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2)出租土地如果有收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的話,都應該把這筆款項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但財產出租人能確實證明該押金之用途,並已將運用產生之所得申報,得於上開租賃收入依所得稅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計算之租賃所得範圍內減除前開已申報之押金運用所產生之所得,以其餘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2.公司出租土地
(1)若透過公司持有土地,應就租金總額繳納 5% 營業稅,而以公司年度淨所得額課徵17%營所稅 ,但可藉由申報公司之相關費用而降低租賃所得。且若原土地持有人過世,則不動產的產權仍屬公司,不會因繼承而造成產權分散,影響土地出售。
(2)惟個人持有土地,過世時土增稅不用繳交且公告現值可調升至當事人過世時重新計算。但是,若以公司為土地持有人時,則無此節稅利益。
(3)個人出售房地獲利,只需課徵一次綜所稅 或房地合一所得稅。但是,公司出售土地獲利,在公司繳交相關稅賦後,將盈餘以股利形式分配給股東,則股東還要申報個人綜所稅,需再多繳一次稅。若公司保留此盈餘於公司不予分配,則會課徵保留盈餘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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