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補充唐會計師回覆如下:1.若公司需求營運資金,可採行發行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及銀行信用額度或擔保額度方式向銀行金融機構或大眾舉借資金,2.亦可透過普通股或特別股等發行股份募集資金;一般而言,增資較如同唐會計師定義之以公司權益交易方式募集資金,公司債甚至可轉換公司債則較屬於公司負債面舉借資金較不歸屬於增資;結論:以公司獲利性,舉借資金具節稅效果且不膨脹股本似乎較佳,增資則膨脹股本將稀釋原股東獲利,惟可提升公司自有資本比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實務上公司對外發行公司債係舉借債務,公司債持有人不具備股東身分,增資則係公司向股東籌措資金。如果需要資金龐大--對外發行公司債與增資有可能同時存在;但仍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公司行為,發行公司債是負債增加與資本無關。增資是資本增加與負債無關。兩者不能並存。
2 可轉換公司債是外部持有人在未來有轉換為資本的選擇權,在沒有轉換前,本質上仍係舉借債務。
3 因此,增資不可能用公司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