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行號是不能直接轉為公司,因為組織形態不同,所以不能做變更登記;如果是有限公司要轉為股份有限公司,這種就可以。所以跟是否有無結束原行號,是沒有關連。換言之,統一編號也無法相同,因為是不同的。但坊間是有一些變通的方法,舉例來說,如果貴商號是叫甲乙丙商行,也可以另外成立一間甲乙丙商行有限公司,讓客戶能夠不用記新的名稱,以上,供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根據經濟部92年5月2日經商字第09200075130號函規定,公司係依公司法組織設立之法人,而獨資、合夥之商業則係依商業登記法組織設立之事業,二者設立之法律依據不同,為不同之權利義務主體,所以無法自獨資或合夥之商業變更組織為公司組織之情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