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若當初股東往來有實際金流記錄,公司同時須將該資金用於購入資產或支付薪資或貨款之相關憑證,檢附這些相關文件申請股東債權轉增資並向經濟部商業司或其他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商業登記處等),即可申請股東債權轉增資。其中檢附的債權抵繳股款明細表:應載明股東姓名、債權發生之原因、日期、金額及抵繳股款之金額,經債權人同意簽名或蓋章,並檢附債權發生之主要證明文件;股款如已動用,應檢附加蓋公司及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印章之資金動用明細表,說明其用途;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要求加附主要動用憑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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