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二條規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符合免納所得稅標準者,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因此,若貴團體收入超過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應評估是否委託會計師簽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