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遺失車票票根可以以車票的照片檔為會計憑證,唯應注意該車票不要重複入帳。查核準則交際費之原始憑證規定如下: (一)在外宴客及招待費用,應以統一發票為憑,其為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取得普通收據。 (二)自備飯食宴客者,應有經手人註明購買菜餚名目及價格之清單為憑。 (三)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為憑,關係以本身產品或商品餽贈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