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所取得授課教學用零組件國外公司所開立憑證或INVOICE可以列為公司費用,無庸置疑。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67條規定,費用及損失未經取得原始憑證,或經取得而記載事項不符者,不予認定。但因交易相對人應給與而未給與統一發票,致無法取得合法憑證,其已誠實入帳,能提示交易相關文件及支付款項資料,證明為業務所需,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准依其支出性質核實認定為費用或損失。因此,國外所開立之憑證列為公司費用,申報營所稅時,得否列為費用扣除,需證明與營業有關且有實際支付。建議,若該零組件金額很大,可以採報關進口。若金額不大,且因出國順道購入,回國時亦不用報關,則教學時錄影,以避免國稅局不認定為費用時,可以提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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