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以承攬合約聘顧問人員(2018-05-24) | 姓名 | V 先生/小姐 | 行業別 | Z大類【其他未分類業】 | 區域 | 台北市 | 問題 | 以承攬合約聘顧問人員3個月,勞健保應該不用加保對不對,顧問非正式員工的出差車資報帳,可否入交通費或差旅費用,該如何報帳,其憑證除車票應另檢附其他嗎 |
回覆財會專業顧問 | 蔡日騰 |  | 回覆內容 | 顧問如與公司有僱傭關係,在公司實際工作且支領薪資,則應由公司申報加保。如與公司無僱傭關係,僅支領車馬費,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應即申報退保。顧問所產生的費用(如出差車資等)如與公司業務有關, 則可以列報公司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 回覆時間 | 2018-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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