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向股東承租其所有房屋作為所在地,如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時,係以房屋所有權人為出租人而不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應先釐清。至於租金多少則視合約約定,如低於當地行情,國稅局可依法予以調整。每年一月公司應將上一年度支付予個人之租金(如房屋為公司或其他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所有時,會按期收到對方開立之發票,並可列為進項,不須再申報扣繳)向國稅申報(免)扣繳申報。公司租金支出列為當年度費用,而該股東(房屋所有權人)也別忘了應列入其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成立公司有營業地址登記的需求,除非公司自有不動產,一般會租賃營業地址,而此租賃契約在公司設立地稅局及商業主管機關均有留存。故若以自己土地做為共同工作空間的地址,公司應該認列租金費用,並於每年一月上傳申報房東租金所得,倘給付租金有達扣繳所得稅或二代建保標準,並應進行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