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4月都没有生產,則水電費不用分攤;5月如果正常產能是10件,僅生產2件,故分攤1萬/10件X2件=分攤2千,多出來的水電費作為當期無效率成本。
至於產品品質的認證費,屬於一次性(不論後續生產數量多少),因此可作為營業費用。如果會影響當月損益,則可以在當年度的各月份平均分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九條規定變動製造費用應以生產設備的實際使用狀況作為分攤基礎。固定製造費用應以生產設備的正常產能作為分攤基礎。若實際產量與正常產能差異不大,可按實際產量分攤。未分攤之製造費用,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費用。因此,若公司產能閒置,而水電費及認證費屬變動製造費用,而公司因為沒有實際生產數量,則相關費用應直接列為營業成本,等實際有生產時,才可以依生產數量及銷售數量分攤至期末存貨及當期銷貨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