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正常工作時間內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超過部分應併入薪資所得扣繳。
2. 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加班,加班費金額計算如果符合規定標準範圍以內,免納所得稅,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46小時」內計算。
3. 因颱風及天然災害放假地區執行職務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受限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