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張 先生/小姐您好!一、所得額標準: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得依法調整純益率在擴大書審純益率以上,並按時繳稅者。(營收淨額*所得額標準+業外收入-業外損失)*營所稅率17%=應納稅額二、同業利潤標準每年度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訂定,並經財政部備查之所得額核定標準。營利事業未能提供帳證、文據或提示資料不健全、不完整者,稽徵機關得就全部或部分所得,依據行業之同業利潤標準予以認定。其中又區分(1)淨利率標準未能提供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時適用。(2)毛利率標準未能提供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時適用。三、查帳申報:係指公司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並依據本身會計帳簿記載,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