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由於創投所投資之標的通常是處於剛在研發或正要量產上市的新創事業,相較已營運多年業務穩定之事業而言,投資風險較高,因此想要取得外部資金注入,資本主(無論金融機構或民間借貸)當然惠要求較高利息或貸款條件。至於如果是股東所投入資金,除非是屬借貸性質需付利息外,如屬公司之資本部分,公司是不用付給利息等費用,股東只擁有盈餘分配(需公司決發放時)及剩餘財產(公司解散清算完成後)之權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