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工作單位是五人以上,應強制加入勞工保險,如僱主不為勞工加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72條規定: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保險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2.勞務報酬單係由非雇用關係之勞務提供者所使用,通常是執行業務者如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
3.薪資如何支付由勞資雙方約定即可,如員工要求把薪資轉到家人或朋友的帳戶,應由其填具申請書或其他書面資料留存,以避免日後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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