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當公司缺乏資金可周轉又需付現始能進口商品,時,通常會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公司、個人借款因應,如向公司股東或員工借款時應列為短期(或長期)借款-關係人(或員工),且應保存其資金流向證明文件(建議借款匯入公司帳戶,再由公司支付給國外廠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