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借:進貨(XX保養品) 1,000元 借:進項稅額 50元 貸:應付帳款 1,050元
(2)借:應收帳款 10,500元 貸:課程收入 10,000元 貸:進項稅額 500元
(發票中註明:附贈XX保養品1瓶)(結帳時--已附贈之保養品成本轉入銷貨成本)
(3)隨貨附贈之贈品--法令並未規定一定要是貨物。如為勞務--如【附贈XX課程1堂】--依法並無不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