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你的健保就必須以眷屬身份依附在親屬名下投保或者到鄉、鎮、市、區公所投保(意即第六類被保險人)。2)1.依照國民年金法第6條及第7條的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國民,在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都應該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2.因 您本人雖申請留職停薪在家照顧母親,而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卻例外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只有以下原因:【1】應徵召服兵役、【2】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3】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4】任職滿6個月(勞動部104年4月27日令示,放寬雇主優於該法令規定同意受僱者任職未滿6個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亦可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留職停薪,投保單位如遇員工因上述情形願意繼續加保者,只要為其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送勞保局辦理登記即可。而您本人並非上述原因,所以目前並無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新制退休金未繼續提撥,然而國民年金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由勞保局每月比對戶政及相關社會保險資料後,主動將符合資格者納保,不符合資格者退保。也就是說,符合國民年金納(退)保資格的人,勞保局就必須依法強制納(退)保,恕無法依個人意願選擇自願加保或放棄加保。因此等勞保局要求您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時,再繳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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