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網路銷售若已向客戶收取運費,這筆運費其實屬於代收代付性質,應列於營業收入項下。不然同樣商品,因為有無代收運費而使銷售單價產生差別,其實是不合理的情形。
至於沒有代收運費,運費是由公司自行吸收部份,運費的支出按一般習慣會放在營業費用項下,無論有沒有滿額免運費。因為滿額免運費是一種行銷手段,不應影響銷售收入的單價。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