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政府補助款須依企業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規定,若該補助款已補助已經發生計畫之費用,後續 貴公司無未來相關成本,於可收到該補助款時認列收入或。若該補助款係 貴公司須承諾未來須投入相關成本,則應按約定未來投入期間,分期轉列收入。若該補助款係補助 貴公司購入相關營運資產,則該補助款須依資產之耐用年限,分年認列政府補助之利益。可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查詢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一號之參考範例。另外,稅務上規定除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之經費,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惟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之專案計畫補助獎勵,得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至所購建之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之設備,應依同法第51條規定提列折舊,以費用列支。所以如果取得政府補助款係補助 貴公司未來計畫支出者,財務上須遞延認列收入,稅務申報時則須於收到政府補助款時,全部認列收入,其他2種狀況於財務會計與稅務申報處理上一致。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李 先生/小姐好,公司收到政府給的津貼及補助款,都應該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該項收入列報在年度收入中,一般是當作其他收入,這部分是沒有免稅的,以免短漏報受罰。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收入,摘要欄可註明是政府補助款。另外要提醒的是,有些政府補助款是分年給予,常常業主在當年度會列報,但隔一年度可能就忘了認列,這點要注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