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保固金通常是買方向賣方收取之保證金,作為賣方提供商品或勞務品質之保證,並非銷貨收入,如雙方並未約定或雖約定但事後並未收取,則與一般購買商品或勞務一樣,不需要作分錄;但如果是買方自支付給賣方之價款中扣除,則賣方仍應全部價款開立發票予買方,作為買賣雙方之進貨及銷貨,賣方則作借:存出保證金貸:現金或銀行存款,買方則作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存入保證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該10保固金,若是依約定須於保固期期滿收回,則該應收帳款,可以單獨列於應收帳款項下之子項目-應收工程保留款,以利 貴公司對於應收帳款管理上較為便利及區分性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