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老闆個人借款給公司,只要約定不支付利息且該資金係用於公司自建廠房使用,則老闆個人因未收取利息,並無綜合所得稅之爭議,公司因為不需支付利息亦無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二規定,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之疑義,所以並無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老板願意用私人名義借款給公司,正常而言,老板應該會向公司收取利息。而利率應該是多少,就是需要公司股東同意。利息收的太高,對公司不利;但利息收的太低,卻又可能降底老板支持公司的意願。此時我們可以參考公司向銀行借款時的利率,調減個一、二碼,作為老板借給公司錢的利息。
(1)公司付利息給老板時,必需注意是否有達到需扣繳的標準,若每次利息付的金額超過20000元,那就應該辦理扣繳。次年一月並開立扣繳憑單給老板,據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2)公司因為實際有付錢給老板,也有開扣繳憑單,所以公司帳上可以列報利息支出,可以為公司省下營利事業所得稅。
(3)因為銀行看到公司資金其實是不足的,而且是由老板自己墊款,銀行為了自身債權的安全,可能會要求公司辦理增資。或增加借款條件。
(4)公司帳上,僅需將老板借公司的錢,記在貸方的股東往來項下即可。
(5)有些公司並非獨資,因為可以收利息,所以股東會爭取借錢給公司的機會,要如何平衡其間利害,就有賴經營者的智慧。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