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洪 先生/小姐 您好!帳列加班費需提供加班紀錄詳載簽到、簽退及工作內容,且經有權主管簽核。此外,應按加班工作之內容記入適當之成本或費用科目。另應備妥支付加班費之印領清冊或撥款證明,如果連支付證明都無法提示,不但費用不能認列,甚至可能被當作虛報費用,除了補稅之外還要受罰鍰處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法令規定,因業務需要延時加班而發給之加班費,營利事業應有員工加班紀錄,憑以認定;其未提供加班紀錄或超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所訂定之標準部分(一個月不超過46小時),仍應按薪資支出列帳,並應依規定合併各該員工之薪資所得扣繳稅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