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資本之增減與組織之變更)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前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視為同意。
有第一項但書情形時,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
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有限公司增資須經股東過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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