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另請注意商標授權之問題,如商標已有授權他人使用時,應於契約敘明授權之重要內容(包括被授權者資料與其授權使用範圍及授權金收取金額、方式等),並將該授權書列為買賣合約之一部分,可避免買賣雙方日後之爭議發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商標權在會計上係屬無形資產,自註冊日起算專用期間為10年。商標權出售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並計算出售損益。商標權轉讓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契約成立時即生權利移轉的效力,非經向智慧局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受讓人取得商標權後宜儘速向智慧局申請移轉登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