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如果公司認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採用帳載金額並依稅法規定調整相關費用金額(例如:限額或部分不符合稅法規定之憑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若公司認為帳冊簿據並不完備,採用書審標準方式申報,則需依各自營業項目產生之收入,按其適用營業項目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所得額標準及同業利潤標準等比率計算各自之所得額後,申報全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哦。若係以各自營業項目成立子公司,則子公司依其營業項目,按上述之比率各自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