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另外補充一點,勞保跟健保不同一樣,單就「勞保」而論,負責人在自己公司可保可不保,是「健保」一定要保在自己公司,但有例外,就是如匡會計師所述,兼職負責人身份,就可以保在原任職公司;不過還要在考量一點,就是您成立的公司,未來的經營規模如何?假設您自己成立的公司年營收1000萬元,但是在原任職公司只投保最低工資,這是否能夠說服健保局...有待商榷。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匡宗臺
榮譽會計師
A:P 先生/小姐您好
如果您已在原公司持續任職且有投保勞健保,而另外成立有限公司,您的身分係為兼職之負責人,並無須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勞健保,除非您是投保在公會、鄉鎮公所。
另 非本公司員工當然不行在公司投保勞健保,如被查獲換面臨2~4倍的罰金,另若被勞動檢查也會被罰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