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本期發現上期之利息費用漏列,如為重大前期錯誤,應依企業會計準則第4 號公報規定,追溯更正重大前期錯誤並揭露。如非屬重大前期錯誤,則依權責發生基礎,於本期調整前期資產或負債(貸:現金或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與權益項目(借:保留盈餘)餘額,因與本期損益無關,報稅時無需作帳外調整。至於前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是否申請更正,則請評估其稅額影響數後再決定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如果是因應公司內部帳務需要,今年的利息支出補入在隔年是可以,沒入的話帳上金額會跟實際金額有所出入;但是財務上認列,帳外就必須依稅法規定調整,換言之非當年度的費用會被剔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