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假設公司購入獎品價值1,000元(未稅),進項稅額50元,公司入帳廣告費僅1,000元,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互抵後繳納營業稅或申報留抵稅額。申報機會中獎人所得時係按1,050元通報但是並不會入帳,所以不會有稅額上之差異,因此帳上僅列費用1,000元及進項稅額50元。扣繳通報數1,050元與申報金額1,000元之差異50元,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在申報書填寫第八頁各類給付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與申報金額調節表中,列入其他並說明該差異原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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