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指持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規定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一)持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二)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所以,若採用IFRS編製財報,則持有屬興櫃公司股票,若其交易量活絡,則該公司股票之交易價格可能視為公允價值,亦即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而不應列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1)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性金融資產屬之,應以公平價值衡量。
(2)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凡持有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櫃檯買賣中心買賣之股票或興櫃股票且未具重大影響力或與該等股票連動且以該等股票交割之衍生性商品屬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