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 申請設立養生會館,無論以商號(獨資或合夥)或公司組織經營,可能涉及的問題在所營事業項目,如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則屬三溫暖業,為休閒娛樂服務業(以往所稱八大特種行業)之一,應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營業場所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許可,始得營業(事前許可制較為嚴格)。如為「按摩業」、「日常服務業美容」與「健身服務業」等,雖屬事後查核,由於行業認定與個案適用上,較為模糊或有差異,仍應請先洽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確認您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物管理等相關規定後,再行申請為宜,以免未來承擔違法或違規營業之後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