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請先確認國外客戶之國內分公司是否為子公司、分公司(可至商業司查詢)
2.國內公司A接國外客戶之國內分公司B下單,A再下單至大陸C,屬於多角貿易的型式且貨物起運地及交付地均在境外,故貴公司僅開立invoice即可,請參考財政部81/09/18台財稅第810326956號函的規定。
3.至於收款為台幣,如果國外客戶之國內分公司B為辦事處,應無法支付台幣給貴公司(有可能為洗錢);如果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則收到台幣是正常的(對帳務處理沒有影響)。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