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先澄清有限公司與獨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合夥均不相同,彼此之間並無法變更,公司組織具有獨立之法人資格,而獨資、合夥則仍是自然人並不具備法人資格,縱使是一人成立之有限公司並不是獨資組織。
2.無論是獨資、合夥、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其財務會計均應商業會計法與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辦理。事業成立之初,即應設置帳簿與擬定會計制度,如公司有專責人力辦理,可請會計師協助輔導建立制度,如人力較少又無專業人力時,則可先委託會計師代為處理,等公司業務穩健並發展至一定程度時,請會計師輔導將帳務移入公司自行處理,較為合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