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0條規定,銷貨折讓已於開立統一發票上註明者,准予認定;統一發票開交買受人後始發生之折讓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故貴公司於開立統一發票時,即知道客戶因付現而給予折扣金額,得於發票上列示折扣金額;若是事後才發生折扣(讓)就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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