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獎金超過薪資4倍而扣取之補充健保費係避免僱主及員工每月投保薪資級距較低並少支付(領)薪資,而減少一般健保費的負擔。也就是說如果依正常薪資投保並按月支付薪資,正常情況下一般公司獎金約2個月,設計超過4倍才繳納補充保費並沒有不合常理。
換個角度想,補充保費僅是因爲一般健保費少繳納,而要求公司及個人將少繳納的部分補繳而已。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獎金之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說明如下:(1)補充保險費=獎金之費基×費率(2)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給付時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給付時投保金額×4)(3)以單次給付獎金金額與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比較,以較小之金額為獎金的費基。因此,無論高薪與低筋都是以同一比例標準計算,您可能是以絕對值去比較,認為同樣領10萬元獎金時,領基本工資者要繳補充保費,而投保25000元以上者不用繳補充保費,覺得不公平,但您如果想投保25000元每月繳健保費比我們多,那又如何呢?制度還是有它客觀的公平性,請釋懷。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