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因此,只要有營業行為就必須要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未達起徵點者(銷貨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勞務為4萬元)依商業登記法之規定,得免向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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