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按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捐贈而購買之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公司將以前年度購買並已認列費用入帳的禮品,贊助給學校作為競賽活動獎品,如購買當年度列為交際費(已申報營所稅)而未將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在營業稅部分尚無問題,但營所稅部分則因該禮品並非業務關係且未實際贈送,將有申報不實之風險。至於本年是否作申報扣繳,建議請先釐清前述之疑義後,再與會計師討論如何因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