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必須有實際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並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才可由本業職業工會加保。
1.無一定雇主勞工: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2個以上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的勞工。例如:兼2份家教、從事2份清潔打掃工作。
2.自營作業勞工: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的勞工。例如:計程車駕駛、攤販。
所以參加職業工會投保者,屬第二類被保險人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其係以該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並按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第6級起自行申報投保金額,繳交健保費。因該等被保險人已用其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自行申報投保金額計繳健保費,並因該等所得非屬其投保單位支給,而係由其他單位或自然人所給予,故不再重複以其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計收補充保險。但是公司仍須按(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1.91,計算應繳納之補充保險費。
2.因月薪75,000-80,000間只要有配偶及扶養親屬1人以上,填寫"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即可不予代扣所得稅,不須再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僅需記得於次年1月底前通報其個人薪資所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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