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登記資本額不需一次到位。按公司法之規定,無限責任股東得以信用、勞務出資,有限責任股東不得以信用或勞務為出資。
依89年經濟部經商字第 89216734 號函釋,技術得抵充公司多少資金,須經過專業鑑價。因此決定該技術股之對價與所佔公司之股份為何,須經專業鑑價後,並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而登記於公司股東名冊中(包括股東姓名、地址與持股數量等)。此外,實務上,公司與技術股股東間,得簽訂技術持股協議書,就技術範圍、股份比例等事項作合意,以確認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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