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為免會計資訊傳達不確實,財務會計應使用權責發生日之銀行匯率。實務上如採海關公告之出口報關匯率申報銷項金額,致與帳載金額產生差異,稅務申報時可調節說明。因海關公告之進、出口報關匯率係每月上、中、下旬各變動一次,每旬報關匯率採用報關前一旬中間日台灣銀行掛牌公告匯率,以其「賣出匯率」為進口報關匯率,以其「買入匯率」為出口報關匯率,無法表達真實之會計資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