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基於勞基法之規定,您的困惱想必許多中小企業主都會碰到。其發生原因有可能是在面試時過於草率,或無一套具體新人應徵考核方式。目前勞基法也沒有試用期規定,因此有些企業主在應徵新人時,前幾個月常約定較低薪資(但不可低於基工資),等幾個月後,公司對新進人員考核後再加以調整至合理薪資,若考核成績不理想,仍以當初約定低薪任用,許多新進人員因受不了低薪就自動離職了,若還真的留下來的,給他一個機會又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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