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只要是營業所必須,且股東之間沒有異議,則在財務會計上是沒有上限的,此時,雖然在稅務申報上無法全數被國稅局同意,但在股東個人所得稅卻有影響.例如,沒有扣除交際費時,公司賺1000,實際支出交際費(有取得合法憑證)600,因此公司的實際利潤=1000-600=400;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如果交際費限額為150,則營利事業所得=1000-150=850,但分配給股東時僅400(而不是85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所得稅稅法規定,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其經取得確實單據者,得在一定限度內,列為費用或損失。因此交際費是有限額的,而限額參考依據,主要是依進貨、銷貨、及取得外匯收入者、以及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或經會計師簽證)等因素,分別設定不同的交際費限額。例如,以進貨為目的,於進貨時所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全年進貨貨價在三千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貨價千分之一點五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貨價千分之二為限。全年進貨貨價超過三千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為限。全年進貨貨價超過一億五千萬元至六億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全年進貨貨價超過六億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二五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為限。詳細內容可以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