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本法所稱保稅區,指政府核定之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由海關監管之專區。
依上述規定,若貴公司銷售貨物至物流中心,且該物流中心符合營業稅法第六條關於保稅區之條件,則該銷售貨物適用零稅率,除報經海關視同出口之貨物,免檢附證明文件外,為各該保稅區營業人簽署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作為按時申報營業稅之證明文件。關稅係進口貨物才需繳納,視同出口之貨物無需繳納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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