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楊 先生/小姐 你好!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非營業收益-非營業損失+其他課稅所得=課稅所得額,應納稅額=課稅所得額*17。所以出售不動產,先確認土地部分是否屬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增益,帳外調整。計算公司本年度收入、成本、營業費用、業外收益及費損。才能計算公司應繳多少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出售不動產,如土地係屬於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亦或是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則出售土地之利益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如否則須按17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此部分之土地如是免稅所得則營利事業所得稅負至少節省超過50以上,惟因目前尚有未分配盈餘課徵10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如盈餘未分配須加徵之;如公司有正常之人事支出及合乎正常營業活動之相關支出,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當然可列報支出,如給掮客之佣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