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租車若屬營業租賃,其我取得之發票,進項稅額可抵銷項稅額。租金支出可以作為費用入帳,可以作為課稅所得減項,降低營所稅。若公司自購運輸設備係屬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則其所取得發票之進項稅額不可抵銷項稅額。公司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因此,自購者可以以折舊費用作為課稅所得減項,降低營所稅。但折舊費用有限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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