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 查帳,係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若公司當年度當年度虧損,且帳簿憑證齊全,或虧損金額於以後年度獲利時,該以前年度虧損可以彌補獲利之所得,所以公司於發生虧損之年度及獲利年度使用該虧損扣抵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者公司營業收入達1億元以上,且帳簿憑證齊全,但為減少國稅局查核機率,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依帳載數申報查核,係公司獲利但未達同業利潤率標準,請公司帳簿組織完備,相關憑證及資金往來均符合稅法規定,則可採用帳載數申報,以減少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繳納。
書審,係公司係指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之中小企業,因帳務不健全及為免除國稅局查帳之困擾,縱使帳務結算後之純益率低於擴大書審純益率,亦同意在結算時同意調整純益率至擴大書審純益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