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目前企業會計準則(EAS)已無全部完工法之會計處理,若工程合約之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採用成本回收法,其會計處理敘述如下:
1.僅在已發生合約成本預期很有可能回收之範圍內認列收入。
2.合約成本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費用。
會計處理釋例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企業會計準則專區/參考範例內容閱覽,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參考範例十則,範例六之會計處理,請參閱下方網站連結
http://www.ardf.org.tw/eas6/eas10.pdf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