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請參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而該規定就「有無申報營業稅」、「買受人身分(為營業人或非營業人)」會有所不同:簡言之,如果該筆交易尚未申報營業稅,就是收回原開立的發票作廢;如果已申報給國稅局,除買受人為非營業人,並雙方訂有買賣合約,且原開立統一發票要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外,否則均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並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如當初向客人收費時已開立發票,則客人退費時要開立折讓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