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國税查是假合建分售,實為自地自建方式,主要為:
1、地主是否有資金能力,足以買下土地,和建設公司合建分售,資金來源是否為建設公司提供。
2、地主是否為建設公司之関係人。
3、各自分售土地與建物,資金流程有到地主?或回
流到建設公司。
4、建設公司之合建分售保証金,有資金流程?,還是僅是帳上做出來的。
5、若真是地主,當然是可以有保証金的,地主為保護自己,可要求建設公司提供担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