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申請無擔保貸款時,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金融機構無法移送信保基金取得信用保證,而無法辦理青創貸款:
(一)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所創企業、申請人或申請人之配偶使用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知悉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
(二)經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知悉所創企業、申請人或申請人之配偶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月、應繳利息尚未繳付延滯期間已超過三個月。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