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因此貴企業應統計全年度營業收入,所支付之成本及費用後,及營業外收支,如利息收入與利息支出等項目,再依稅法規定調整不可列支之費用或超過限額之費用後,就會產生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據以計算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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